客人补充协议
甲方(旅游者): 乙方(旅行社):
本着公平自愿原则,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在旅游期间对吃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的需求,在甲、
乙双方已签定《国内旅游合同》的基础上,现甲、乙双方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《旅游行程单》
以外的其他游览项目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,并已达成一致意见,特补充约定如下:
自费项目相应线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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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费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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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价格
(含门票、车费、导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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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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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内一日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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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成公主藏族歌舞晚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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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票: 普通380元/人、中间580元/人、VIP1280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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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福在路上/ 无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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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票: 普通280元/人、中间380元/人、VIP580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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烤全羊或烤藏香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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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00-1800元/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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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费, 导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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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喀则二日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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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獒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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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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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票, 车费, 导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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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民家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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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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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票,车费, 导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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帕拉庄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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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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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票,车费,导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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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芝三日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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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伊沟旅游风景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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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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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票,车费, 导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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措木及日风景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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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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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票,车费, 导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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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游雅鲁藏布大峡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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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80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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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票,车费, 导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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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1.以上为20人以上报价,20人以下导游和客人根据实际人数酌情加收车费和导游服务费。
2. 我社承诺绝不强制消费任何自费项目,游客对以上项目消费有绝对自主权。
3. 甲方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,由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愿,自主决定,选择参加;在旅游全程期间,乙方绝不强制甲方参加任何自费活动项目。在合同约定的《旅游行程单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,甲方可自愿选择增加以上活动内容。
4. 本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推荐的自费活动项目,均不强迫甲方参加;甲方在本补充协议内自愿选择增加的自费活动项目,在旅游时间和气候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,乙方予以安排;因旅游行程时间、气候或因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,乙方无法安排甲方参加自愿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的,请甲方谅解!
5. 甲方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,由甲方自行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个人意愿,自主决定,乙方绝不强制甲方参加;若甲方不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的,应在自由活动时间和在本人可控风险的范围内自行活动;除本补充协议所列的自费活动项目以外,乙方不向甲方售卖其他任何一项自费活动项目,若全团游客一致要求参加非推荐自费活动项目的,在经全团游客签字同意后,随团导游才可安排。
6. 请甲方在自愿选择增加自费活动项目时慎重考虑,确认参加且付费后,乙方或随团导游将立即进入预订程序,当相关费用支出后,甲方取消原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时,乙方将无法退还甲方的费用
二、购物场所
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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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物店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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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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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定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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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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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藏药厂和藏医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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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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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分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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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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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矿博物馆和圣宝缘工艺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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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珠、密蜡、绿松石、琥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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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分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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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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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特产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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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肉干、西藏土特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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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分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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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物场所说明:
1:乙方应甲方要求,在《旅游行程单》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,乙方可安排甲方前往以上购商店:
2:乙方绝不强制甲方进店,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,乙方不再另行安排其他进店活动。
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购买的商品,非质量问题,乙方不协助退换;甲方自行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所购商品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补充说明:本补充协议为《旅游合同》的组成部分,自甲、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,其有效期与《旅游合同》有效期一致,同具法律效力。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以备查。
甲方旅游者(盖章或者签字): 日期 : 年 月 日
乙方旅行社(盖章): 日期: 年 月 日